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的操作注意事项
1.每次试验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之前当喷火管垂直且喷灯远离试样时,要检验气体火焰以保证其总高度为20±1mm,如校准时建立的那样。如果不改变设定,火焰从蓝色变亮,这表示气罐燃气耗尽和某些供应商会添加到气罐中的浓度枯竭指示材料(例如丙烷)在燃烧。在这种情况下,气罐应标上空的标志,然后退回重新装气。如果不改变设定,总的火焰是蓝色的,蓝色的内焰高度不是20±1mm,气罐中的燃气可能压力过低。供气表上的压力达到0.065~0.138MP证明为足够维持所需的火焰。如果气罐在室温下不能保持上述范围内的压力,则该气罐不能使用。
2..转子流量计在每次实验结束后,需将其旋钮转到最小,以防止下次启动燃气时转子迅速跳动从而影响其寿命。
3. 排风机在试验和校准期间不可启动。每次校准和试验后,立即打开玻璃门和排风机以便清除试验室中所有的烟气。
4.甲烷(至少98.0%纯度),具有标称热值100Btu(热化学能)每立方英尺或37.3MJ/m3)或8.9千卡(热化学能)每立方米。提供试验火焰的气体可以是甲烷,丙烷,丁烷 ,这些可燃气体可以提供燃烧器所需火焰是可以互相替换的。丙烷的技术等级要有至少98%的纯,要有至少94+/-1MJ/m3(在25℃)热量值,丁烷的技术等级要有至少99%的纯度, 要有120+/-3MJ/m3(在25℃)热量值。无论何种情况,燃气应为使得试验火焰可校准的等级。
5.至少每30天一次和罐装甲烷气换罐或任何燃气设备改变时,应对喷灯的火焰进行校准。如果使用的燃气不是标准所要求甲烷等级.每天即将试验前应校准喷灯火焰。
6.试验结束后应关掉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电源开关和气瓶总阀,确认无燃烧物冒火,才可离开现场。